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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局荣获"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"称号事迹

  • 2006/06/01 09:22:00
  • 来源:中港四航局-gzpc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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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"四五"普法以来,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企工作规划,建立专门的法律机构,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企工作,为经营、生产、管理各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,为实现"争港工第一,创建筑一流"的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。近期我局被国资委评为"2001-2005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"。

提高认识 深入推进

为了切实有效地开展普法工作,我局建立健全了普法依法治企工作机构,主管全局普法依法治企工作,局属各公司也成立了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,对普法工作实行组织、协调和指导,使全局普法工作有了组织上的保障。

我局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,把普法工作纳入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发展规划,从全局的高度规划好普法工作。一是积极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普法学习材料,除在局内部网上登载有关普法教育材料外,还专门编制印发普法资料和购买有关法律知识读本发给员工学习;二是通过创办企业内部刊物、小报,大力进行普法宣传教育。如一公司创办《长鸣钟》和《法治与企业》等刊物登载"典型案例"、"合同管理"、"法治论坛"反映本单位的法治动态和情况,用"身边人、身边事"进行普法教育。《华南港工》、《四航路桥》、《鹭江通讯》等内部刊物,登载法律知识、合同管理、典型案例等进行普法宣传教育,增强了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,从而很好地引导了各级人员学法、懂法、用法,普法依法治企工作在我局形成了良好的氛围,有利于更加深入地推进普法工作的开展。

围绕中心 学用结合

本着"普法是基础,治理是关键,解决问题是目的"原则,在普法活动中,我局以解决经营、生产、管理企业中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归宿,以加强源头防范、堵塞漏洞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及法律救助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重点,坚持学用结合。

为了更好地优化资源,局对三公司、宏华公司、机电公司进行改革重组,实行主辅分离。为了化解改革中的各种矛盾,防止在改革中发生一些违法违纪的过激行为,影响和阻碍公司的改革顺利进行,局在广大员工中开展了普法教育活动,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学习《劳动法》、国家关于游行集会有关规定及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,倡导员工学用结合,维护自身权益,从而保障了各项改革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在倡导全局员工学法的同时,局狠抓事关全局中心工作的重点部门,对经营、工程、财务、人力资源等部门人员进行有计划、有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,使有关人员的法律素质、依法办事的理念和水平有了明显的增强和提高。如三公司将普法教育列入员工竞争上岗条件,在财务会计人员竞争上岗中,实行"会计法"内容考试,考试不及格不能上岗,这样就提高了员工学法、用法的自觉性,收到了良好效果。

依法治企 保障发展

我局注重普法教育与生产、经营、管理工作相结合,注重学用结合,着眼解决实际问题,在学用结合上以普法宣传教育为基础,以依法管理、依法办事、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,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工作,使各级领导人员及全体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,做到依法决策,依法经营管理,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企业法律风险,取得了较好成效。

在五年的普法活动中,我局的企业制度建设取得突破,分别制订了《四航局法律事务工作暂行规定》、《四航局诉讼程序暂行规定》、等七项制度,使普法依法治企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源头参与得到加强,事前防范工作取得成效,如派法律专业人员到一些重大工程项目从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,实行全过程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,堵塞了各种漏洞,取得了可喜的经济效益;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,企业法律风险问题基本得到解决,局及局属单位法律部门经常及时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意见,对防范、化解法律风险,避免企业经济损失起到了很好作用。仅2004年,就为企业收回工程欠款共计2600多万元,节省律师费用190多万元,从而保障了经营生产稳健、快速地发展。(范运恒 许颖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