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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公司获评福州市总部企业

  • 2013/01/16 14:55:00
  • 来源:中交四航局
  • 作者:林振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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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五公司被福州市人民政府评为“福州市总部企业”,有效期为五年,福州市首批共有8家企业获此殊荣。

根据《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》规定,福州市对总部企业给予包括用地优惠、经营贡献返还、行政性规费减免等多项扶持政策。

近几年五公司以“海西经济建设”为契机,狠抓内部管理,重视品牌建设,诚信经营,各项业务保持着健康、稳步的增长态势,连续两年新签合同额及营业额指标双超10亿元,公司综合实力不断增强,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。此次被评为福州市总部企业,是五公司发展的标志性里程碑,五公司将以此为契机,借助总部企业平台,继续加强与区域内各级地方政府的联系,拓展市场,深耕海西,推动业务多元化转型,实现企业与社会互利共赢,也为福州市地方建设贡献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