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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航局召开2011年法律事务工作会议

  • 2011/03/17 16:20:00
  • 来源:中交四航局
  • 作者:田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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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6日,四航局召开2011年法律事务工作会议。四航局领导曾繁龙、肖干生、公司法律工作委员会成员、各子(分)公司分管法律事务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。

会议系统总结了四航局2010年法律事务工作的风险防范体系建设、法律救助工作、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建设及普法工作等,详细解读了2011年1月21日施行的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,并对2011年法律事务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。

副总经理、总法律顾问曾繁龙对2010年法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,高度评价了一、二、三公司在法律管理上取得的良好效果。他强调,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资委、中交股份法制建设三年目标的要求,根据四航局制定的目标、细则全面开展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各项工作;要重点抓好合规管理,学习中交股份、中铁、中远集团在合规管理上的经验,做好事前风险防范,加强多种业务板块、海外业务的合规管理;要加强保险管理中保险经纪的作用,开展船舶的统保,有效开展保险过程管理;要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法律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;抓要好东方11.6、京沪索赔等重点案件,加强与法院沟通;要将普法教育向分包队伍延伸,加强员工管理,采取多种形式把法律传递下去。

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肖干生主持会议并讲话。他指出,社会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越来越高,政府对企业合规性的管理也越来越严,随着企业发展不可避免产生法律纠纷,法律的作用越发突显,法律工作每年都要上一个新的台阶。他强调,法律工作要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、改革发展,法律管理要贯穿于企业风险防范的整个过程,整个企业的维权意识要不断提升,希望大家再接再厉,全面完成国资委、中交股份法制建设三年目标要求,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