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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航局广州港新沙二期项目11号、12号通用泊位码头顺利通过交工验收

  • 2021/06/15 00:00:00
  • 来源:二公司
  • 作者:唐文武、吕鹏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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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1日,由四航局承建的广州港新沙二期项目11号、12号通用泊位码头两个单位工程顺利通过交工验收。

本次验收通过的两个单位工程为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,泊位长度522米。码头采用重力式沉箱方案,单件沉箱自重约2532吨。项目团队精心组织、迎难而上,克服了工期紧、施工任务重、施工环境受潮水影响大、台风季影响等重重困难,整合资源,合理规划施工,采取双班交替的方法,“潮退我进,潮进我退”,实现“不错过每一个潮水”的工作排班目标。同时,项目部以四方互联共建为依托,积极组织开展好劳动竞赛活动,细化施工生产任务计划,科学组织施工。以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为引领,提高执行力,高质量完成了施工合同重要节点目标,得到了业主单位以及各参建方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,擦亮了企业品牌,也创造了良好的效益。

广州港新沙二期项目包含建设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,4个3千吨级驳船泊位,5个2千吨级集装箱驳船泊位及4个工作船泊位,码头岸线总长1522米,项目整体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405万吨,陆域形成面积约34万平方米,建筑面积达8.8万平米,包含28座粮食筒仓和2座粮食仓库,粮食总仓容达42.8万吨。项目建成后,新沙港区将新增通过能力达1550万吨/年,其中粮食800万吨,集装箱50万TEU,进一步巩固新沙港作为珠江东岸综合枢纽港的核心地位,为国家南方的粮食安全、稳定居民粮食供应提供有力保障,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。